四海资讯全讯新2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基地是学校通过和相关单位协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综合服务平台,其建设情况直接关系到本科实习教学的质量,关系到学生就业竞争力。为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加强实习基地建设,规范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四海资讯全讯新2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外实习基地,是指学校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能够承担本科生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并且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场所。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适应性原则。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专业发展目标及实践教学体系相适应。
第四条 全面性原则。校外实习基地的数量和种类应能够覆盖所有专业全部实习课程,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不同学科性质和专业特点以及学生数量等情况有计划、分阶段进行建设。
第五条 先进性原则。校外实习基地的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科研工作等方面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六条 动态调整原则。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校外实习基地的质量。
第七条 协同发展原则。学校与校外实习基地之间应该是共建、合作的关系,双方在人才培养与就业、科研合作、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人员培训等方面优势互补、平等互惠、共同建设、共同发展。
第三章 建设要求
第八条 校外实习基地应符合相应学科专业特点和时代特色,具备良好的行业形象和企业文化,育人氛围浓郁,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兼顾规模、层次和水平等因素选择校外实习基地。每个专业应建立长期稳定、满足本专业学生实习需要的校外实习基地,并尽可能立足本市、就地就近,以便于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外实习基地应能满足二级学院完成实习任务的教学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拥有一支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队伍,可提供实习场地和指导人员,接受学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学生开展实习。
第十一条 校外实习基地应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重视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
第十二条 校外实习基地应能稳定接收一定数量的实习学生,原则上每一学年应至少有一次教学安排,且一次性接纳实习人数不少于3人、连续实习时间达到8周以上。
第四章 协议签订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积极联系协调共建单位,在对拟共建单位充分考察、调研、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建意向,签订《重庆财经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附件1。
(一)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二)挂牌:《协议书》签订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悬挂“重庆财经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牌匾。
(三)备案:《协议书》签订后一周内,需将协议书复印件交教务处备案,原件留存各二级学院。
第五章 基地管理
第十四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共建单位与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联系,构建校外实习基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校外实习基地负责人由其依托单位安排人员担任,负责基地的管理和指导队伍的建设。各二级学院应有专人负责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和实习教学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后,二级学院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一)校外实习基地介绍材料:含校外实习基地简介,共建单位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项目,适合专业等。
(二)校外实习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实习教学计划,实习交流活动记录(文字、照片或视频材料等,见附件2),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校外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三)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录用学校毕业生情况。
第十六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定期会同有关学院到实习基地进行检、评估,对不合格实习基地,经双方协商,可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撤销。对建设优秀的实习基地,增加实习基地建设经费,并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级、国家级校外实习基地评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学科性质和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重工商大融〔2007〕118号)废止。
附件:1.重庆财经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
2.四海资讯全讯新2校外实习基地交流活动记录表
四海资讯全讯新2
2023年11月1日